成都市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推荐 收藏 打印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
一、申领条件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二、申报资料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 (二)个人委托所在企业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5.《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6.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 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出具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三、申领地点 (一)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或企业驻地(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详细地址见附件。 四、申领流程 (一)查询。 企业在职职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企业在职职工或所在企业经办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scpxjd.com),核实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是否已经公示且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截屏并打印网上证书信息。 (二)申报。企业在职职工或委托所在企业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 (三)拨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局将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成都市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
附件1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单位全称 | |||
职工所在单位类型 |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
申请职业(工种) | 申请职业(工种)等级 | |||
证书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证书取得时间 | □职业资格证书 年 月 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发证机关 |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
或个人银行卡号 |
||||
开户银行全称 | ||||
申请人真实性申明 |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未重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证书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 |||
一、是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
□是 □否 二、参保缴费是否符合条件: □是 □否(原因) 三、补贴金额: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一、证书类型及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等级: 二、证书取得时间: 年 月 日 三、证书是否符合条件: □是 □否(原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委托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社保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等级 | 职业
(工种) |
取得证书时间 | 申报金额(元) | 委托人签字 |
备注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