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7月27日
各市(州)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省测绘地理信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的函》(川职改办函〔2017〕8号),结合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四川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申报。
在中央驻川单位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进行申报。
(二)在非公有制组织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规定,遵循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按管理权限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测绘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与资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测绘地理信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满1年。
2.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满3年。
3.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测绘地理信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2.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测绘地理信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
2.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含双学士),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3.获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获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我办受理申报材料的必要条件。
(二)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申报材料要求为: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www.scbsm.gov.cn下载中心下载新表)可以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也可以下载打印,高级职称申报者一式3份,中级职称申报者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3份(800-1200字)。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少于2000字)。
4.代表作,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等,高级提交2篇以上,中级1篇以上(须同时提供纸质与电子档)。其中,高级职称申报者必须提供本人在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第一作者)的论文、刊物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依据。
5.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查)1份。
6.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8.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公示结果证明1份。
9.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三)填写“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将“四川省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四)严格按照《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规定,对申报人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
(一)答辩。申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师的人员实行部分答辩,根据专家组对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的综合分析评判,认为需要答辩的,须参加答辩。申报测绘地理信息高级工程师的实行全员答辩。
(二)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在8-9月集中受理,受理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2日,受理地点为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大楼719室。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四)评审不收取费用。
联系人:范玲娜
联系电话:028-66065625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同行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