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3月18日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时间:2022-03-16 10:53 编辑:办公室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全省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充分发挥测绘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2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主体
全省各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
二、汇交范围与时间
(一)汇交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完成的全国范围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具体范围和类别参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分类表(附件1)。
(二)汇交时间
- 2021年度测绘成果目录汇交。2021年度建设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汇交。年度内无项目成果目录汇交的单位,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情况说明。
- 2022年(含)以后的测绘成果目录汇交。2022年及以后年度建设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目录汇交(项目完成时间以项目通过验收或质量检验合格时间为准)。年度内无项目成果目录汇交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情况说明。
三、任务分工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组织全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审核已汇交的成果目录、签发汇交凭证。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测绘单位依法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并对各单位汇交的成果目录进行审查。各测绘单位负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四、汇交流程
(一)单位注册
各测绘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注册法人账号,注册方式选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二)目录汇交
- 汇交路径。各测绘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进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线窗口,通过“公共服务—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办事指南—网上办理—网办地址—在线访问”,进入“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
- 用户登录。用已注册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法人账号登录“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
- 新建项目。通过“项目管理”新建拟汇交成果目录的测绘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来源、实施周期等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或质检报告)。
- 上传目录数据。
(1)制作测绘成果汇交目录模板。在“目录汇交”页面,依次选择“资质类别—成果类型”,在线填写元数据、限制、分发、标识、参考系等信息并保存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汇交目录模板(如项目含多种成果类型,需分别制作相应的模板)。
(2)提交测绘成果目录信息。在“个人中心—成果管理”页面,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提交成果目录数据。在线方式,通过“在线填报”在线填写目录数据的详细信息后提交;离线方式,通过“下载模板—线下数据填写—数据上传”提交目录数据。有关填写内容和要求可参照《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数据规范》(附件2)。
(三)目录审查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目录审查的人员,登录“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在线审查测绘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系统地址:http://submit.webmap.cn/。登录账号请联系自然资源部四川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获取。联系人:余长锡;电话:028-66065522。
(四)目录审核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目录审核的人员,登录“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五)签发汇交凭证
审核通过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签发汇交凭证。
以上目录汇交与审查详细操作流程,可参考《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用户操作指南》(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是测绘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有关汇交情况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
(二)测绘成果目录汇交事项已实现“全国通办”。各测绘单位在线汇交全国范围内的测绘成果目录后,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发汇交凭证。
(三)汇交过程中,目录审查、汇交凭证签发等流程类问题,可咨询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系统操作类问题,可查阅《目录汇交系统使用常见问题汇总》(附件4)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电话:13882055429,QQ群:874235287、795183723)。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2年3月14日